1.随车吊车辆的使用必须坚持“人车固定,管用结合”的原则。实行专车专用,从事教学活动中每车须配备一名教练员, 教练车不得用于与教练无关的事项,有特殊情况,须报中心领导批准。
2.使用前,教练员首先检查车辆安全性能、车况及有关证件牌照、保险卡、规费缴讫凭证和随车工具,若有遗失,及时补办。每辆教练车必须经公安交通检验合格,持有行驶证、附加税证、教练车备案证、牌照、线路证和校内通行证, 并装有副后视镜、副制动踏板、灭火器、培训计时装置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, 在车门按规定式样喷有浙大同力驾培有限公司字样。
3.使用 随车吊施教,教练员. 学员都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,确保教练工作有序、安全进行。
4.车辆使用人调整,须办理交接手续,当面检查车辆、清点随
车证件(含线路证)及工具,若有遗失或缺损,要及时追查原因,根据情节,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5.随车吊必须在主管部门核准的教练线路或教练场中进行教学,道路训练时有教练员随车指导;校园内行驶的教练车必须按中心制订的“关于教练车在校园内行驶、教练的规定”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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